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

【天狼論筆】鋼筆圈的黑暗面.三.筆與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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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土城地檢署的不起訴書,整件事終告一個段落!

玩鋼筆玩到打官司,本狼應該不是第一個也可能不是最慘烈的,但筆齡這麼淺還能玩進法院,好啦,地檢署而已還沒進法院,在鋼筆圈裡絕對是少有的經驗,尤其,台灣人一般以進法院為恥,幾乎不會把它拿出來講!

事情經過是這樣的:

本狼在去年(2014)三月底收到桃園縣警察局通知,被控妨害名譽,要求本狼到案說明;本狼又不是閒閒沒事就往外縣市跑,就決定置之不理到地檢署再說!

果然之後又接到通知,六月初到桃園地檢署說明案情,這一定得去,到庭後才知原來是因這篇文章(點這裡)而起的;對方認為本狼的這篇文章己對他構成妨害名譽,所以提出告訴!

妨害名譽的構成要件是:指名道姓,人身攻訐,或陳述不符事實。

上述要件在文章裡都沒有,本案檢察官自己就認為很難成立,但依法還是要把程序走完,由於台灣人很怕進法院打官司,因此以戰逼和是常見的手段,就算是告不成也要告,讓對方因為對訴訟的恐懼主動求和甚至賠償!

但這回惹錯人了!

本狼也知道幾乎是告不成的,但可沒這麼簡單放過對方,因此當庭要求〝轉移管轄權〞到本狼居住地的管轄單位:土城地檢署!

以戰逼和的訴訟的手段裡有一招,就是故意到遠離對方居住地的法院提告,比如對方住基隆你去屏東告他,光想到要從基隆去屏東開庭很多人就會下跪求和!

多數人不知道自己的權益,那就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被告有權要求把案件轉移到自己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審理。這就是避免人家故意用這招來整人,只是多數人不知道而已,但本狼可不是多數人!!!

原本桃檢問完案可能就結案了,現在依法轉到土城來,八月份再開一次偵查庭,這回換對方從桃園滾上來應訊;整個過程再來一次,漫長繁複的法律程序也是用來修理人的手段之一喔,同樣土檢也認為成立可能性很低,還例行地問和不和解?

當然不和解!本狼連開庭時的陳述狀都寫好了,who 怕 who!

如預料,十月中收到土檢不起訴書,告不成,本狼一開始就知道這八成是以戰逼降的手段而已,現在換本狼出手!

在桃檢應訊時是分開的,所以本狼沒見過對方,土檢時就是一起應訊的,從對方和檢座的應答,本狼判斷他對法律的理解和多數人沒有兩樣,當下就決定反擊策略!

本狼於十一月初到土檢反控對方誣告,今年(2015)元月初開偵查庭,叫對方再從桃園滾上來問訊,換本狼用法律程序來修理他;由於誣告罪的認定標準很高,本案告成的可能性不到五成,但本狼還是寫了陳述狀說明案情,然後,一如本狼預料地,對方沒有提出〝轉移管轄權〞的要求,他可能到現在還沒搞懂為什麼會莫名其妙地跑來土城應訊!

就在今天接到土檢的不起訴書,對方果然沒提轉移管轄權,案子到此為止,你整我、我整你,平手!

電影笑傲江湖裡有一幕,任我行對想退出江湖的令狐沖說:有人就有江湖、人就是江湖,你要退到哪裡去?

教父第三集裡也有一幕,教父本想退出江湖卻遭暗殺時說:我想退出,他們卻拉我回來!!!

本狼把這件事公開,敬告所有玩筆人,鋼筆圈就跟所有圈子一樣,充滿勾心鬥角、爾虞我詐、利益衝突,你不犯人、人會犯你!

行走江湖不要把事情建立在他人的善意,而是自己有能力反擊並對抗,不惹事,但不要怕事,否則,你會任人魚肉,就算鋼筆圈也不例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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